《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2月1日起施行
近日,《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简称《条例》)历经四审,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严格规范了运营服务要求。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营,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服务,具体包括执行运行计划、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信息、统筹规划商业网点及广告设置、设置各项便民设施、规范票务管理、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服务质量评估制度等。鼓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采用大数据分析、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提升服务品质。例如母婴室、新建车站男女厕位比例问题,都在法规中进行了明确。
(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