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国土建设的对策建议
文章认为,生态国土建设是惠及子孙后代的重大工程,要提高认识站位,加强系统设计,开拓生态国土建设新局面。
其一,强化源头保护。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既要增强制度对土地、海洋、矿产等空间资源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又要保障自然资源供给平衡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应系统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加强督察和信息公开,做好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加快探索“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模式,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空间管理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进一步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性措施三管齐下,进一步加强国土全域分类和分级保护,生态红线以内自然生态空间严禁占用,生态红线以外自然生态空间限定使用。严格实施耕地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占补平衡制度,不断减少占补不平衡的情况,对未利用地的开发严格控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自然保护区内的勘查开发项目要坚决退出,不断完善退出补偿机制。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强化技术指导,不欠新账、还清旧账,增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的预警工作。继续坚持陆海统筹,科学编制实施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控制围填海计划,划定自然海岸生态红线。合理控制海洋开发强度,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在适宜的海洋区域发展质量效益型海洋经济,培育做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合理保障海洋生物制药、深海产业和海水综合利用等产业的用海需求,采取有效措施转型升级传统养殖业和捕捞业。增强海洋生态空间保护,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加强陆源污染治理和督察,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治理海洋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海域海岛,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以重点工程为着力点,加强海洋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的构建,建设海洋强国。
其二,加快转变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转变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最大程度发挥国土资源综合效益。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多主体、多渠道、多方式的资源配置机制,打破资源供给垄断,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幅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增加有效供给,增强供给结构随需求变动的调整能力。科学设置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标准体系,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实现集约高效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加快出台闲置土地处置细则,明确闲置土地的处置程序。有效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断完善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科学制定矿山资源利用红线,守住重要矿产资源安全底线。改革油气勘查开采体制,实现能源结构优化。
其三,加快科技创新步伐。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以国家重大需求为着眼点,在前沿基础研究、重大原创成果、关键支撑技术等方面实现突破,抢占战略制高点。以遥感监测、全球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为基础,加快构建和不断完善国土空间监测技术体系,动态监测能源资源开采、地质灾害、气候变化、土地利用覆被变化、耕地、地表和地下水状况等,全面掌握动态变化,提高科技对自然资源调查评价、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支撑力度。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借助信息技术,科学化管理国土资源。加快“国土资源云”建设,营造高效集约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安全运行环境,构建基于大数据和物联网的决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智慧国土”,增强国土资源管理、自然生态监管等的智慧化水平。在工程化和生态化方面,加强耕地质量提升和荒废土地利用的研发,加快推广生态环境友好型的勘查开发技术。
其四,加强法治和政策保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生态国土建设的法治和政策保障。在国土资源领域,梳理与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研究修订完善有关生态国土建设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海洋、测绘地理信息、地质调查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继续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监管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生态国土建设的政策体系,强化理论探索和建设实践,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监管的投融资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构建和完善促进生态国土建设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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