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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与制度自信
http://www.CRNTT.com   2021-01-05 09:54:48


  中评社北京1月5日电/2021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迈入了“民法典时代”。

  广州日报发表中山大学教授、广东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周林彬文章表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评价中国民法典为“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领域最重要、最基础的“压舱石”法律,民法典关乎国家经济体制、社会功能运行、人民生活生产等方方面面。民法典不仅立足中国实际,也是直面回答并解决中国问题的“中国方案”。

  回答并解决了“公权与私权关系”的民法制度完善问题

  文章分析,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国民法典确认了民事主体法律地位、财产权、市场交易规则等市场经济基本内容。更重要的是,民法典清晰地划分了政府公权力与民事主体享有的私权利之间“你进我退”的“楚河汉界”法律界限,说清楚了政府能做什么、民事主体能做什么。例如民法典第10条规定,有法律依法律,没法律依习惯。这就要求政府在民事活动相关执法过程中,破除以往没有法律时依据政府政策办事的惯例,尊重民事主体通过民俗习惯与交易惯例自发形成的生活与交易秩序。
 
  民法是私法,但私法不等于私有制。中国民法典关于公有财产物权保护的规范,是对所谓私法助长“私有化”思潮的进一步否定。因为社会主义中国强盛的一个根源,来源于其公有制基础,特别是土地的公有制。因此,面对疫情问题,中国能调动一切资源,不惜一切代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国民法典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上,不仅要确认与保护民事主体的私人财产权,也要确认与保护公有财产权,诸如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有私用财产的用益物权(如农村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解决财产关系上公权与私权矛盾关系的“中国方案”。

  回答并解决了“平等与公平关系”的民法制度完善问题

  文章指出,平等是民法的关键词。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即意味着不同主体之间,需要是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民法典将平等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强调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市场交易在内的所有民事活动时,其法律地位平等,同时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此外,民法典将包括政府在内的机关法人归为特别法人,要求机关法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也应遵守和其他民事主体相同的民事法律规则,不享有任何特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同民事主体的资源禀赋、信息获取能力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立法者需要谨慎处理平等和公平关系,有必要时需对未成年人、消费者、业主等主体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予以特别保护,以呵护社会生活中的困难群体,实现实质意义上的社会公正。如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第1084条明确父母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同时,增加了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自行决定跟谁的条文,尊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的意愿,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在舒适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对于消费者保护,民法典针对商家常通过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说明义务,加强对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保护。如民法典第496条规定,若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接受格式条款一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没有法律约束力。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民法典创立了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财产权制度,以及主要针对困难群体(如孤寡老人)设立的住房居住权制度,对于依法保护民事主体中“困难群体”人身权与财产权以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体现民法典的人文关怀,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中国方案,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意义。

  回答了“传统与现代关系”的民法制度完善问题

  文章认为,中国民法典既继承了包括古代罗马法和近现代《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等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成果,特别是沿用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制定和实施民事单行法律的主要内容,诸如民事主体、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等传统民法制度与规范,占据了民法典70%的制度与规范内容。同时,民法典与时俱进,直面并解决未来经济社会与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民法问题,因此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民法典。

  “法与时转则治”。比如,不同于西方国家民法典对人身权利只能通过人身权制度进行保护,中国民法典在人身权制度之外,将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如民法典人格权编除了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声音权进行了规定之外,还明文禁止侵害他人包括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内的隐私权;还关注了性骚扰、器官捐赠、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个人肖像等问题,体现了解决现代网络经济与数据市场发展对传统人身权与财产权挑战即所谓“传统与现代关系”问题的中国方案,并且较好地反映了《世界人权宣言》核心条文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在中国的实践,彰显了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是中国立法对世界法律文明的贡献。此外,中国民法典既有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对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所体现。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良家风”“夫妻互相关爱”和“英雄烈士名誉权”等条款入典,是解决“传统与现代关系”问题中国方案的又一典型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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