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情况需向日本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由企业客观原因造成推迟入职”的理由书,并附上今后的入职时间和从事职务内容的说明材料。一旦被许可,将获得自申请日开始计算的90日以内的打工资格,仍要遵守1周不超过28小时之规定。
(3)“推迟入职”超过90日,如180日等情况,可申请变为“特定活动(在留期间6个月)”签证。
2.“推迟入职”状态中,签证快要到期者
(1)如“推迟入职”剩余期间在1个月以内,可直接“更新签证(延长签证)”。
(2)如“推迟入职”期间共计为180日,可申请变为“特定活动”签证。
值得注意的是,推迟入职者的家属如持有“家族滞在”签证,那么该名家属也具备申请变为“特定活动”签证的资格。
另外,该日本律师也对遭企业解雇的外国员工所持签证情况进行了解释。
这类遭解雇的外国员工,也必须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类型签证方可遵循以下规定及建议(由自身原因被解雇者不包含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