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违反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香港选举法律的人,均没有资格成为立法会参选人。如果今天放任他们“入闸”,后果可想而知。因此,对那些曾喊“港独”或“自决”口号的人,对那些曾反对二十三条立法或香港国安法的人,对那些曾提出“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的人,对那些曾签“墨落无悔”声明书的人,对那些拒签确认书的人,选举主任都应依法取消其参选资格,以绝后患。
选举主任依法DQ反中乱港分子,与部分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而是为了确保立法会选举在符合基本法及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选举主任依法履职,值得点赞!香港拨乱反正,需要这样把好关、守好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