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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会7日三读通过灾害防救法第41条,散播灾害不实讯息致人于死者,最重可处无期徒刑。(中评社 倪鸿祥摄) |
中评社台北5月7日电/为打击假消息,“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灾害防救法第41条,若明知为灾害不实讯息却通报者,却通报消防或警察单位者,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散播灾害不实讯息致人于死者,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根据台媒报道,三读通过条文明定,若散播有关灾害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以下罚金;若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蔡政府为严打假消息,“行政院”去年底通过7项修正草案,包括灾害防救法、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粮食管理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广播电视法、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等,都列为“立法院”本会期最优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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