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时间差”,错峰办席。有的党员干部为了降低“风险”,专门避开重要节点或者办席高峰期操办酒席。如2017年8月2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倩在女儿尚未被大学录取情况下,即在某饭店举办学子宴,共摆设酒席6桌,宴请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等41人,并收受礼金128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微信邀请,变相收礼。借助网络通讯的便捷,有的党员干部把办宴邀请和收受礼金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使之更加隐蔽。如江西省鄱阳县饶丰镇花园中学校长王某在学校微信工作群发布信息,邀请在校老师到家中为其岳父母贺寿,收受礼金和微信红包4.43万元。
挡不住“红包”的诱惑
禁令之下,一些党员干部仍然想方设法顶风违规办宴,客观上可能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裹挟,主观上还是因为心存侥幸:
有的把办宴看成“零存整取”——“一些党员干部家里十多年没有办过宴,但每年送出去七八千元,感觉很吃亏,总得想个办法补回来。”中央党校党建原理教研室副主任强舸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使得一些党员干部没机会收回之前送出去的礼钱,心理上有落差,希望借办宴之机“挽回损失”。
有的趁机搞“权力兑现”——“在工作岗位上认识的大小老板不在少数,再过几年就退休了,何不借乔迁之喜捞一笔?”浙江省云和县国税局干部叶杨青相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希望借办宴之机,让管理服务对象“意思意思”。
有的妄图“钻监督的空子”——“挨着规定打‘擦边球’,万一查出来了也就受个警告处分,感觉关系不大。”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某村委会主任白某低估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形势,揣着明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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