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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乱象!检讨选务拟修法公投与大选脱钩
http://www.CRNTT.com   2018-11-29 14:37:31


陈朝建。(中评社 杨腾凯摄)
“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中评社 杨腾凯摄)
  中评社台北11月29日电(记者 杨腾凯)2018县市首长选举有10项公投案合并举行,拖延投票进度。为了检讨,“中央选举委员会副主委”陈朝建29日抛出《公民投票法》2大修法方向,把公投“应”与选举合并举行的条文改成“得”,使公投可以不绑大选。另外,公投成案后要在1个月至6个月内投票,也研拟改成4个月以上,使社会有更多时间可理解公投内容。

  “行政院”29日上在“行政院”新闻中心举行“院会后记者会”,“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主持,其他出席官员包括“政务委员”兼“国发会主委”陈美伶、“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劳动部次长”施克和、“经济部”工业局局长吕正华。“中选会”在院会中提出选务检讨报告,陈朝建则在记者会中作上述表示。

  “中选会”因此次九合一选举合并10项公投案,造成投票所大排长龙,拖延投开票时间,“中选会主委”陈英钤已请辞下台。网传陈英钤将出任台彩董事长,“行政院”今天也澄清,“完全是恶意传播谣言,没有这件事。”

  陈朝建表示,现行的公投法明白规定,公投成案公告后1个月至6个月内,若遇有全台性选举,“应”同时举行投票,过去在立法上曾有“得”与选举合并举行的声音,现行规定为应合并举行,如果改成得,就有弹性,可以合并也可以分开举行,如果修法能够维持弹性,在执行上可以减少当前现象的发生。

  陈朝建指出,如果公投法最后还是维持“应”与选举合并举行,势必就要调整合理的准备时间,例如要有4个月以上的准备时间,在选务上才可以容纳公投合并办理,现行规定1个月的缓冲时间,不容易达到沟通效果,例如此次选举,10案公投共要在1个月内办50场意见发表会,这并不容易,所以拉长合理时间,例如4个月以上,有其必要性。

  陈朝建强调,公投法修法“中选会”不会预设立场,上述2个修法方向都会纳进考量,聆听各界声音还有专家学者研究,找寻最好的解决方案,替下次选务做准备,同时也尊重“立法院”立法进度。

  媒体会后追问,如果适用2020年的大选,何时要完成修法?陈朝建表示,尊重“立法院”的修法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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