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进党政府在处理香港杀人嫌犯陈同佳来台投案,更是主动放弃有主权重要内涵的司法管辖权。在传出陈嫌基于悔悟欲来台投案,以告慰死者潘晓颖及其父母,并且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接受司法惩罚,以期未来能重新做人后,民进党就将该案定调为大陆与香港的政治算计,因此以政治手段处理,忘记接收通缉犯投案本是司法单位职责所在。
相关部会发表香港人杀香港人必须由香港司法单位审理、该案有预谋犯罪成分所以香港有司法管辖权,接收陈嫌投案可能会落入一中框架,所以不该由台湾司法单位审理该案,移民署也会注记,拒绝陈嫌及陪同人员来台投案等言论。由于此种以政治方式来处理司法个案,引起舆论哗然,因此民进党政府开始转风向,对外表示“香港不办、台湾来办”。
香港的司法是“属地主义”,该案犯罪发生地在台湾,因此香港司法单位没有司法管辖权,不是民进党官员所说的,是香港放弃司法管辖权。既然没有司法管辖权,何来放弃之有!民进党官员从政前有许多曾担任过律师,岂会不知香港普通法是采“属地主义”?然而为了累积选举的“相骂本”,以利吸引不明白香港司法为属地主义,误以为民进党愿挺身而出解决问题的民众,故意混淆是非。
为了合理化以政治方式来处理司法问题,“行政院长”苏贞昌竟然指称,台湾律师与马英九,配合北京及香港要求,合谋让陈嫌来台,以拆除“反送中”抗议活动的引信,是魔鬼或魔鬼中的魔鬼。这样的指控连陈水扁都看不下去了,特别利用社群媒体表示,港人陈同佳在台犯下杀人弃尸案,不管用什么片面名义来台,先抓起来绳之以法就是,还要那么多政治考量的理由干嘛?
陈同佳案就像照妖镜,照出民进党如何从一开始的误判情势,以政治手段来操作司法案件。待发现社会观感不佳,才“发夹弯”同意陈同佳来台投案。只是因为政策转弯幅度过大,引起“睁眼说瞎话”的质疑时,还必须硬拗“前后政策一致”。民进党政府处理此案的过程,其实充分反映出其将近四年执政的特点,即误判、发夹弯及硬拗前后政策一致。
由此可知,民进党政府的执政能力欠佳。若在政策错误发生时愿道歉反省,尚可亡羊补牢不致失控,硬拗就导致执政失能状况日益严重,最终只能以炒作特定议题来拼连任。民众愿意让执政失能的执政党继续执政,使生活苦上加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