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确认美国对台湾及对执行台湾关系法之承诺”决议案中译文要点如下:
一,1979年4月10日完成立法之“台湾关系法”(TRA)将美台人民继续维持商业、文化及其他关系之基础法制化,且为继续维持与推动双边连结之基础;
二,TRA将美国提供台湾维持自我防卫所需武器与服务之承诺法制化,而在“2003会计年度外交关系授权法”中规定在国防武器及服务之移转上应将台湾视同为“非北约之主要盟邦”(major non-NATO ally);
三,1982年里根总统以“六项保证”进一步澄清美台关系之重要性与强韧性,2016年众院第88号共同决议案重申TRA与六项保证均为美国对台政策之基石,TRA及六项保证已成为协助维持西太平洋和平、安全与稳定之重要元素,进而增进了美台之政治、安全与经济利益;
四,过去40年来,基于对民主、人权、法治与自由市场原则之共同承诺,以及共同因应全球恐怖主义、环保、公卫、能源安全、教育、妇女赋权、数位经济、贫穷及天灾等其他全球挑战之意愿,美国与台湾已铸造更紧密之经济与安全关系;在2015年双方签署“全球合作暨训练架构(GCTF)备忘录”后,美台伙伴关系已进一步加强,双方透过该架构共同主办各项活动,例如于2018年12月举办之人道救援与灾难防救研习营曾有区域内10个国家派员参加;
五,台湾有专业、意愿及能力参与全球对抗各项挑战之努力,但台湾之参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强加之条件所限制;历届国会均要求行政部门研拟策略,让台湾有意义参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民航组织(ICAO)及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等国际组织,联邦众院顷于本(2019)年1月22日通过众院第353号法案,表达对台湾以观察员身分出席世界卫生大会之支持;
六,双边安全、文化及商业利益之交流将因充分执行2018年3月16日立法生效之“台湾旅行法”(TTA)而大幅提升,该法明订美国政府应鼓励美台所有层级官员之互访;
七,美台已建构坚强经济伙伴关系,美国为台湾之第三大贸易伙伴,台湾则为美国之第十一大贸易伙伴及农产品之主要出口地,坚强之美台经济关系已成为刺激经济成长及创造美台人民工作机会之正面因素;
八,历届国会均公开重申美国基于“台湾关系法”及“六项保证”对台湾之承诺,最近于2018年12月31日完成立法之“亚洲再保证倡议法”明订(1)美国政策为支持台美间紧密之经济、政治与安全关系、(2)总统应常态性移转国防装备予台湾、(3)总统应依据“台湾旅行法”鼓励美国高层官员访台;
九,众院决议:
1.重申台湾关系法及六项保证目前及未来均为美台关系之基石;
2.鼓励美台所有层级官员依台湾旅行法互访并与其对口会晤;
3.重申总统应依据包括亚洲再保证倡议法在内之各项立法,根据台湾之国家安全所需,常态性移转国防装备予台湾;
4.呼吁国务卿积极在国际上支持台湾有意义参与因应公卫、飞航安全、犯罪及恐怖主义等跨国威胁与挑战之国际组织;
5.承认台湾为全球反恐(包括作为全球反制ISIS联盟之完整伙伴)及对抗全球挑战(透过GCTF及其他倡议)之伙伴;
6.吁请总统探索与台湾扩展及深化双边经贸关系之机会;
7.强调美台紧密民间关系之重要性,包括过去60年来支持数以千计学者与受奖者交流之“傅尔布莱特计划”;
8.肯定美国在台协会与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在支持美台共同利益上所达成之重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