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透过和平协议的签署,能够使两岸的法理现状得到巩固,也能将以上两个现有的法理现状确定下来,即双方均接受“两岸主权宣示重迭”这一法理规范,以及,在两岸共有主权、共享主权的基础下,相互接受彼此为一宪政治权。
对于如何落实和平协议,张亚中也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和平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合情合理”。如果损及任何一方的核心利益,两岸和平协议根本没有签署的可能。
二、双方政府要有意愿。
三、民间要有推动的准备。追求两岸和平不应该只是政府的权责,两岸人民应该也有权利表达其看法。
四、和平协议的生效必须经由宪政程序,即两岸政府所签署的和平协议必须经由双方宪政机关及程序的批准。
五、需要两岸政府与人民的共同努力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