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问责
巡视整改中,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更加精准有力地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健康环境,为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作用。
河北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指出的“政商关系不清、不亲问题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将反映为官不为问题线索列为查处重点,对查办案件定期调度、挂账督办,并在纪检监察信访系统增设“破坏营商环境”信息项,完善举报体系,建立快速办理机制。
广东把“政”作为政商关系的矛盾主要方面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破立并举,通过深化改革大力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以完善制度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山西充分发挥组织部门“12380”举报平台作用,对反映干部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抓工作落实等6类20种情形的举报问题进行重点查核,跟踪督办,确保有举必查、查必有果。
济南对营商环境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先后拍摄两部暗访专题片在全市范围内播放,对暗访片涉及的问题线索一次问责155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建立追责问责长效机制,持续强化对损害全市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受理、查核和惩戒问责。
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常态化、长效化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构建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推进。
福建制定《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非公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机制等畅通政企正常沟通联系渠道。
四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公职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的“负面清单”。
山西从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坚持好干部标准、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注重专业化培养等7个方面提出27项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担当作为、增强本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动状态和素质“双提升”。
原标题:【抓好巡视整改·推进作风建设】之二——整顿不担当不作为 优化营商“软环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