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15日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昨日,《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从降成本、助融资、破壁垒、促转型、拓市场、保权益等六个方面出台25项具体措施,为宁波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环境、破解难题、提振信心。
《意见》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民营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作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有效提升宁波市民营企业的创新转型能力、应对复杂形势能力和国际化发展水平。
切实降本减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意见》提出,要落实民营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切实抓好国家、省、市减负降本一揽子政策的落地落实,确保三年为企业减轻负担600亿元;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外“零收费”;依法依规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缓征税费。
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通过弹性出让方式供应产业用地;适当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比例,对“零土地”技改增加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高可靠性供电费平均降低20元/千伏安,全面取消临时接电费用,取消一些营业服务费。天然气使用红线内小时流量在40立方米以内的免收勘查设计费,取消按流量收取的预埋费。
严格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收费制度,支持市再担保公司将BBB级及以上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业务范围,加大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不收保证金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资金补助,将融资担保代偿基金服务范围从单户授信不超过300万元提升至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宁波市将从明年起按规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进一步规范市场自主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提升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