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李伟违反政治纪律,罔顾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规定,支持、纵容企业违建别墅和“大棚房”,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顶风违纪聚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利用筹办丧事借机敛财、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聚众赌博,道德败坏。李伟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据为己有;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李伟前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李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伟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李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