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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对抗国安法 八政棍禁离港
http://www.CRNTT.com   2020-12-18 11:31:38


  中评社香港12月18日电/据文汇报报道,八名揽炒派政棍,包括三名立法会前议员梁国雄、胡志伟及朱凯廸,“民阵”召集人陈皓桓及三名东区区议员,分别涉嫌今年6月30日于特区终审法院外,以及7月1日于湾仔公然举行或组织、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对抗香港国安法,昨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以近日潜逃的民主党前议员许智峯为例,要求法庭颁令各被告在保释期间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不得离港,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控方要求,指被告一旦潜逃海外便难以缉拿回港,并将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8日再讯,以待控方准备转介区域法院审讯文件。

  八名被告依次为陈皓桓(24岁),东区区议员曾健成(64岁)及徐子见(53岁),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58岁),东区区议员陈荣泰(56岁),朱凯廸(43岁),“社民连”副主席梁国雄(64岁)和成员邓世礼(58岁)。控方昨日表示,案件将于区域法院审讯,虽不反对各被告保释,但认为案件严重及被告有潜逃风险。

  控方指出,由去年6月爆发修例风波以来,已有多案被告没有到庭应讯及弃保潜逃,法庭需考虑潜逃数字及整体气氛,并以近日“着草”潜逃离港的许智峯为例,要求法庭把各被告的保释金增至5,000元,并下令他们于保释期间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港、须居于报称地址及到警署报到。辩方则声称,本案“控罪性质轻微”,反对控方提出的条件。

  海外有人助“走佬”成潜逃诱因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同意,最近有人高调表示自己成功“逃走”,更有海外人士称会提供协助,认为是加大潜逃风险的诱因,而一旦被告潜逃海外便难以缉拿回港。

  罗官强调,此案案情严重,若被定罪,刑期或不短,故同意下令各被告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港,并须居于报称地址、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一次等五个条件。至于控方要求将各被告的1,000元保释金增加至5,000元,他认为意义不大,维持不变。

  在八名被告中,首五人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他们于今年6月30日在中环特区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在违反《公安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下进行的公众游行,而该公众游行据《公安条例》第十七A(2)(a)条属未经批准的集结。

  除第二被告曾健成和第五被告陈荣泰外,其余六人同被控一项“举行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即于今年7月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和杜老志道一带,举行一个在违反《公安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下进行的公众游行,而该游行属未经批准的集结;当日参与该公众游行,而该游行属未经批准的集结。换言之,陈皓桓、徐子见及胡志伟同时面对三项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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