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7月9日电/据大公报记者龚学鸣报道: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前年四月抢去政府职员手机事件,立法会就事件成立的调查委员会昨日发表报告,指已确立的事实已足以构成谴责许智峯的理据。
报告提到,许智峯当日的行为是蓄意及强行所作,即使是肇事者是一般市民也不能被接受。报告亦提到,许智峯的行为不尊重公职人员,行为粗暴及严重侵犯该名保安局女职员的私隐,又认为“不尊重”的指称已属过于温和。报告同时认为,许智峯的行为有负公众对立法会议员的期望,令立法会声誉受损。
若三分二议员通过将被DQ
反对派议员昨日另外发出“少数报告”指案件仍进行上诉程序,委员会副主席谢伟俊表示,委员会已征询律政司意见,而律政司回覆指报告不会妨碍相关案件的待决刑事法律程序,故无需等待案件刑事法律程序的结果后才作出报告。
根据基本法,立法会议员如有行为不检,经在席议员三分二通过谴责,立法会主席会宣告其丧失议员资格;但由于大会会期即将结束,无法讨论谴责议案。谴责许智峯调查委员会主席麦美娟称:“作为一名议员,我们也希望议程上所有项目都应在会期完结前处理好,若果有任何议程不能处理,都令我们感到遗憾。”
许智峯亦曾因此事面对刑事检控,去年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袭击等三项控罪成立,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和罚款3800元。
另外,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在2017年担任立法会涉及前特首梁振英的UGL事件专责委员会副主席期间,被指他提交的文件曾被梁振英修改。相关调查委员会昨日发表报告,指出确立的事实不足以构成谴责周浩鼎的理据。
报告中提到,周浩鼎曾答应梁振英修改立法会的调查范围,但未能确立有关行为构成他未有履行职责或存在角色或利益冲突。报告亦提到,未能确立若委员会采纳修订的调查范围是对梁振英有利,以及未能确立周浩鼎违反程序公义、破坏调查公正独立和公信力,或违反议员应有的诚信、正直忠诚和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