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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10月15日电/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监察对象覆盖到国有企业、高校、医院、农村基层和街道社区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为新增监察对象中占比很大的群体,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如何强化、怎样严防基层公权力“越界”,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浙江高度重视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探索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推进,专门召开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社会共建清廉浙江大促进推进会,加大对多领域小微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基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基层公权力“越界”现象仍屡禁不绝,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仍有发生。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的8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显示,受党纪政务处理的199人中,乡科级及以下有102人,占比91.1%。
浙江省纪委监委梳理近几年基层开展的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情况也发现,基层公权力“越界”仍存在政令不通、漠视群众、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中饱私囊、优亲厚友、歪风俗气、官商勾结等8种类型。发生“三资”管理、基层站所、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国有企业等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群众反映最为强烈。
基层公权力滥用,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威信和执政之基。然而,长期以来,非党员村干部、学校和国企管理人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等一直难以得到有效监督,为此,浙江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探索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拓展延伸。截至目前,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完成监察办公室设置和人员任职工作,共任命监察办公室主任1260人、监察员3966人。
公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除派出监察办公室外,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报告村干部违纪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和配合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等方面的“前哨”作用;同时深化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探索向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等领域延伸监察监督工作,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确保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督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