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20日电/港澳台居民最新利好大放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的重要文件。
8月1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侍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柳权、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龙明彪介绍港澳台居民证件便利化措施,并答记者问。
本《办法》总共21条,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办法》并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大陆)享受:
3项权利
6项基本公共服务
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
赶紧一起来看看,哪些情况符合办理条件吧!
哪些港澳台居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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