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29日电/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提至2120元
增加120元,为年内再次调整;对部分困难群体可降低申请门槛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为2120元。
今年7月,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自今年9月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00元调整到2120元。此次,北京市民政局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为212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60%比例执行。
今年1月起,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今年2月,北京市曾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00元调整到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为2000元。此次调整也是北京市首次一年内两次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同时,根据市民政局分类救助制度规定,一些家庭的收入超过标准,但确有困难的,可降低申请门槛。
申请低收入家庭中有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人的,其家庭收入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00%核减;其中,法定抚养人到60周岁的,家庭收入可按城乡低保标准的50%再次核减。单亲家庭中法定抚养人单独抚养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的,家庭收入也可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00%核减。
以重度残疾人家庭为例,如家庭收入为3000元,则可核减低保标准的100%(1000元)计算家庭收入。这样,核减后为2000元,同样可以达到低收入家庭(212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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