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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产会针对国民党出售旧中央党部大楼案向国民党追征新台币11.4亿元,法院裁准停止执行。图为党产会发言人施锦芳。(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2月13日电/党产会又吞败!中国国民党不服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追征“前中央党部”出售案价额共新台币11.4亿余元,向法院提告,另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金额甚巨,将会负担过重,有难于回复之急迫情事,今裁定在本件诉讼事件终结确定前停止执行,党产会可抗告。
党产会今年5月22日召开听证会,认为国民党于“民国95年”(2006)以16亿6000万元出售土地予第三人张荣发基金会,扣除交易时国民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亿余元及取得土地对价的3亿多元,应就土地财产变型后价金向国民党追征11亿3972万9956元。
国民党不服提起本案诉讼,另声请停止执行追征。停止执行部分,由审判长林玫君、法官梁哲玮、侯志融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合议庭认为,国民党因此将受之损害固属得以金钱赔偿回复,然审诸党产会藉原处分所追征之价额达11亿3973万零6元,实属巨额。且党产会已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执行,该署已对国民党之部分不动产开始执行,堪认行政法院若未于现执行阶段介入处理者,国民党遭执行之财产将无从或难于回复,而仅得于日后以金钱予以赔偿。
合议庭指出,本案诉讼中原处分若经审认判决撤销确定,“国家”也将负担过重的金钱支出并致社会资源的无谓耗费,因此认定国民党主张原处分追征土地价额部分,将致其有难于回复损害之急迫情事。
合议庭表示,党产会虽主张其债权人(例如国民党先前解雇劳工对其有总金额5亿9千余万元薪资、退休金、资遣费等债权)可能因停止执行而有充分的时间来参与分配,使“国家”金钱债权因 此无法全额受偿,损及重大公益等情。第三人对党产会之债权,本应受法律保护,依强制执行法公平受偿,是该债权受偿,难认有损公益。
合议庭在考量公、私益因素之权重比例后,本案11亿余万元金钱债权之执行,对国民党与“国家”之利害影响大不相同。以“国家”预算规模之庞大,11亿余万元之金钱债权即使有全部或一部未被满足,其对公益影响有限,然国民党政党所受影响却较严重。
况如前所述,被认定不当取得之财产也可禁止处分,足以确保日后执行受偿,堪认国民党此部分声请,尚难认对公益有重大影响,应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