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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记者在北京市海淀区稻香园北社区拍摄的厨余垃圾投放管理站。(来源:新华网) |
通过立法,上海市明确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4种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旅店、餐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首次明确对生活垃圾全流程进行分类,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相应法律责任等。比如,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
“此次立法的意义在于,将以往的环保志愿行动转变为每个市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新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前在前端分类、后端处理等方面做得很好,不过各环节衔接有待提高。
不止是上海,很多超大城市也纷纷加入到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队伍中来。
在5月底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依法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行为设定相应罚则;杜绝混装混运现象,明确“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早在2012年3月就开始施行。不过根据相关调查,对条例具体内容有了解的北京市民占比不足两成。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吴向阳对记者表示,此次修法意味着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将出现重大变化。他认为,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效果一直不太理想,很重要一个原因是以前主要靠宣传倡导,缺乏强制力。此次修法将让不分类的人真正受到法律约束、遭受损失,将极大提升人们垃圾分类的动力。
根据报道,北京市此次强制垃圾分类对象是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以及商业办公楼宇、旅游景区、酒店等经营性场所,还没有涉及居民。不过在吴向阳看来,“未来趋势就是全覆盖”。
在深圳,《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其中,楼层撤桶、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罚款提高了10倍等规定,引发热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