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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忻城县原县委书记谢大研。(图片来源:忻城发布) |
中评社北京12月21日电/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忻城县原县委书记谢大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谢大研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消极应对,随意决策,对忻城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有关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违规任免干部;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毒人员成立的公司非法采矿提供帮助和庇护;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办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谢大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缺失,忘初心、丢使命,消极应对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毫无规矩意识,不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为官不正、图谋私利,充当涉黑涉恶人员“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谢大研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免去其中共来宾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其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中共来宾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中共忻城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谢大研简历
谢大研,男,壮族,1968年8月21日生,广西来宾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
1984.09—1988.06 广西桂林民族师范学校普通师范专业学习;
1988.06—1989.01 广西桂林民族师范学校教师;
1989.01—1993.10 广西来宾县人事局干部(其间:1989.09—1992.07 广西民族学院政治系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3.10—1995.05 广西来宾县小平阳乡党委副书记、水泥厂厂长(兼);
1995.05—1995.07 广西来宾县七洞乡党委副书记(其间:1995.05—1995.07 广西柳州地委党校第四期中青班学习);
1995.07—1996.05 广西来宾县七洞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05—1999.03 广西来宾县七洞乡党委书记(其间:1996.08—1998.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9.03—2000.03 广西来宾县迁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1997.09—1999.07 广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历史与信息学系中国近代史专业学习);
2000.03—2002.06 广西武宣县金鸡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2.06--2002.09 广西武宣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2.09—2004.04 广西象州县政府副县长;
2004.04—2006.07 广西象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6.07—2008.05 广西象州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8.05—2009.04 广西来宾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04—2010.02 广西来宾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市市政管理局党组书记;
2010.02—2010.03 广西忻城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10.03—2011.05 广西忻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05—2016.05 广西忻城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 广西来宾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
2016.06—2016.09 广西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忻城县委书记;
2016.09—2019.10 广西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忻城县委书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