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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
两岸统合是一种在现阶段“合(主权)中有分(治权)”的法理现状下追求“分(治权)中求合(治权)”的过程,也是两岸“各有主体、共有主体”的发展过程,透过和平协定(议)签署,两岸确定“反对分离、接受分治”,并在相关议题上建立共同体,在相关政策上寻求“共同治理”,如此将可建立两岸的重迭认同,并相互学习彼此经验。“推动统合”的核心概念就是“共同”两字,即寻找两岸的共同点,让两岸有命运共同体的认识,并推动共同的机制,让两岸共同走向未来。
张亚中表示,这些超越两岸治权的多个协定或协议,在法律意义上,均属于宪法性的文件,两岸关系因而存在着“一中三宪”的结构,而第三宪(一组宪法性的文件)的运作方式即是以统合方式运作。
张亚中认为,和平发展期应该就是“反对分离、接受分治、推动统合”的过程,统合愈成功,两岸就愈容易“共议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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