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1日电/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通过
将建文明行为记录平台
“倡导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主动让行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室内公共场所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当佩戴耳机”……6月30日上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条例》强调“重点人群示范作用”,规定“公职人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公共秩序规范 室内公共场所听音乐戴耳机
在公共秩序规范方面,《条例》规定应遵循公共场所文明礼仪,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粗言秽语;在室内公共场所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当佩戴耳机;在户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活动时,合理控制音量,不得影响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遵守排队秩序;乘坐公交车、地铁、升降电梯时先出后进;遵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的“一米线”文明引导标识。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条例》增加了防治疾病传染的相关内容,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
《条例》在交通文明规范方面,要求驾驶车辆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或者其他电子产品,不得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占用应急车道,不得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驾驶车辆至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遇到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时,应当主动让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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