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21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本栏昨日的题目是《各政党“不分区立委”名单的怪现象》,想不到随即爆出更大的怪现象,那就是“一边一国行动党”召集人杨其文与发言人陈昭姿,昨午前往陈水扁高雄“人文首玺”住宅,邀请陈水扁成为该党“不分区立委”候选人并排在第一位,而陈水扁也签了同意书。“一边一国行动党”党部随即将陈水扁所签同意书的影像视频透过line群组分享给媒体。
这是大怪事一桩,因为陈水扁要参选“立委”,必将遇到几个重大障碍,根本不可能。
其一、是在法律上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或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者,不能登记为候选人。陈水扁二零零八年卸任后,因涉贪被羁押、起诉,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最高法院”对他被控龙潭案及陈敏熏案,依《贪污治罪条例》“职务上收贿罪”判刑确定,因龙潭案判刑十一年、并科罚金一亿五千万元;因买官案判刑八年、并科罚金五百万元。后来,陈水扁涉及的其他官司又陆续判决确定,其中,二次金改元大并复华被控贪污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科罚金一亿元。虽然陈水扁目前保外就医,部分案件仍在停审中,但上述数件贪污案已经判刑确定,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一边一国行动党”如果把陈水扁列入“不分区立委”候选人名单,“中选会”在审查资格时,将会不予通过。
其二、是在现实中的。陈水扁本是服刑中的囚徒,但向台中监狱申请“保外就医,台中监狱本月初才核准陈水扁第二十次展延“保外就医”,效期为今年十一月五日至明年二月四日。而陈水扁在申请“保外就医及随后历次申请展延时,都签署了“四不”(不上台、不演讲、不谈政治、不接受媒体采访)的切结书。既然连“谈政治”都已属于不许可,参选“立委”就更是直接“参与政治”,就更是属于禁忌。可能这也是陈水扁在签署参选“不分区立委”的同意书后,就随即抛了一句“签了,就会被抓回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