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8日电/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进行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为主要特征的新基建任务。当前,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新基建正在有序展开,成为中国扩大有效投资、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
国有企业须成为新基建主力军
经济参考报发表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王绛文章表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新基建是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党中央、国务院实现反经济周期、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必须成为新基建的主力军。
首先,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国有企业承担起顶梁柱作用。基础设施建设在世界各国都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具有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且资金需求量大,短期收益不明显的特征。当前新基建包含七大领域: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G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都具有投资大,相对于一般商业性项目而言,基建项目短期收益较低的特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上半年中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1万亿元,七类新基建投资增长1.1万亿元左右,中央企业围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薄弱环节、维护产业链安全等领域,加大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基建投资力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万亿元,同比增长7.2%,国有企业在中国新基建中起到了顶梁柱的作用。
其次,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国有企业承担起主力军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涌现出大量的国有企业,为中国成为世界经济强国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当前全球正经历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为特征的第四次工业化浪潮,而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关键高科技、重要材料等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还需要健全和完善,这些任务还需要国有企业发挥独特的作用。中国新基建的根本目标是通过全面改造中国基础设施的质量,大力提升中国高科技应用水平,从而为中国产业升级,追赶世界科技进步浪潮创造条件,国有企业必须在中国实现跨越式发展中继续承担起主力军的作用。
其三,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需要国有企业承担起新责任。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是世界各国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宏观经济刺激手段,同时,国有企业通过加快自身转型发展、促进就业等,承担起反经济周期的责任。当前中国处于“三期叠加”、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立足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是党中央积极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战略之举,对推动中国经济行稳致远、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2018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始,中央屡次提及新基建,目的就是要通过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自主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实现在中国稳投资、促消费、增就业,稳定经济增长的基本盘,为更高层次全面参加国际竞争夯实经济及科技基础,国有企业须在通过新基建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新的作用。
当前新基建面临的主要制约
文章分析,一是资金问题。新基建建设资金需求较大,主要采取“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但近年来中国财政“紧平衡”状况比较突出。新基建需要地方政府对资金进行配套,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新基建所需要的市场化融资可能存在较大的困难。
二是区域经济发展协调问题。长期以来,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中东西部、城乡、新兴地区与老工业区等差距。新基建需要关注不同地区发展差距,特别是中西部及落后地区资金难以筹措,基建项目盈利能力较差的问题,要通过中央财政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落后地区和老工业区等地的投入,加强“补短板”“锻长板”,促进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是先进技术推广运用及相关产业牵引作用问题。新基建既是高新技术的平台建设,也是各类先进的硬件、软件的综合运用,需要考虑新技术运用与相关产业的同步性问题。一方面,在当前全球新技术升级换代非常快的大背景下,新的基础设施如不能采用世界较为前沿的先进技术,新基建对中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带动作用会不明显。另一方面,过高的技术标准的新基础设施如不能与中国当前多数产业可及的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一些硬件、软件条件跟不上,新基建很多功能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大规模深度应用,则可能形成资源浪费。新基建需要考虑当前技术运用能力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需求的平衡,通过先进科技的有效运用,牵引中国主要产业实现转型升级。
四是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平衡问题。新基建具有高投入、即期收益不稳定的特点,基建项目的运营方式对项目本身的盈利能力带来重要影响,如收费公路建设在发达地区的盈利能力好于欠发达地区。由于项目的即期收益对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的积极性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新基建需要关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收益与企业运营中的短期收益的平衡问题。
五是新基建主体问题。从性质上看,新基建与一般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社会公共产品性质,政府需要为社会提供基础公共产品服务。但新基建无论项目建设或是项目运营都必然需要企业承担,高效率新基建需要厘清政府、市场与企业的责任和关系,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国有企业要促进新基建高质量发展
文章指出,国家层面:一要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参与新基建的积极性。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职责划分,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快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进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中央财政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投入,鼓励发达地区和大型国有企业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通过全国新基建一盘棋促进中国经济协调高质量发展。
二要努力增收节支,充实财政。高质量促进新基建,就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界定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活跃市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加快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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