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清场的日子,“占中三子”、泛民立法会议员打算自首、静坐待捕的新闻闹得热烘烘,戴耀廷诡辩称“犯法后自首,再被捕”就是“完成法治”。这个“完成法治”的理论实在是可圈可点,相信作奸犯科,打家劫舍的人,一定会最喜欢戴耀廷的法治观。戴耀廷为求达到政治目的,如此歪曲法治实在令人悲痛,试问,一个杀人犯行凶之后,向警方自首,他可否说自己“完成法治”呢?
香港实行普通法,特别强调程序公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穷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与政府打官司,以彰显不论贫富,人人都可以享有司法公义。法律是让人与人之间,政府与人民之间发生矛盾时,可以和平解决纷争。一个法治社会最重要是人们对法律的尊重,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论刑事或民事上的法律,都应同样受到人民的尊重。一份合同的条款、过马路的交通规则、不应随便抛垃圾、吐痰、在地铁内不应饮食喧哗、不应破坏地铁车票等规则都应受到尊重。只有这样,别人才放心在香港投资、买卖,来港生活。
“无法治社会好恐怖”
今天,支持“占中”的人,包括一些学者,都将政治目的与法治精神混为一谈,企图发放一个错误的讯息:没有“占中”所讲的政治制度,香港人就不须要遵守香港的法律,特别是一些“只是”保护别人日常生活及生计的法律。例如公共秩序变成不重要,不需要被尊重。因此,占领马路,透过聚集群众“鸠呜”骚扰别人生意等,变成可轻视的法律不用遵守,甚至连经过司法程式的法庭命令也不需要尊重,并美其名为“以法达义”,简直令人发指!
今天这些人已令到很多店铺见到“客人”不敢开铺,见到群众就发噩梦,小业主不敢随便租屋给“陌生人”……人与人之间已失去基本的信任,失去原来尊重社会契约的精神,甚至连香港人一向尊重的合约精神(包括租约等)也毁于一旦。一些人随便用“以法达义”就可以不交租、不交税、不尊重法庭禁制令。这种行径不是破坏香港的法治精神,是什么?再这样下去,香港会变成一个很恐怖的社会。就算争取到一个民主的空壳也没意义了。因为大家根本不想在这个社会生活,里面住?一批随便喊些政治口号就可为所欲为的租霸、路霸、店霸。香港的文明到了哪里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