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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京:研究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三个角度
http://www.CRNTT.com   2019-06-30 08:34:38


  中评社北京6月30日电/改革开放40多年来,收入分配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目前学界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发展市场经济为何会出现收入分配差距?二是怎样衡量当前的收入分配差距?三是如何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回答以上三个问题,关键是要选准正确的研究角度,如果研究角度不对,得出的结论必然似是而非。

  研究当前我国收入差距的形成: 应从交换角度分析

  中国成功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其中一个重要标志,是分配体制从单一按劳分配转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经济学研究表明,市场经济的分配与交换是同一个过程,因此我们讨论市场经济下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的原因,不能仅就分配谈分配,而应从交换角度研究和分析。

  关于收入来源与收入分配,萨伊于19世纪初曾提出所谓的“三位一体公式”: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我们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评过萨伊,说他混淆了收入来源与收入分配的区别,并指出资本得到利润、土地得到地租,并不是资本创造了利润或土地创造了地租,资本与土地不过是创造收入的条件。

  马克思的分析是对的,收入只能来源于劳动者的劳动,可这是否意味着其他要素就不能参与收入分配呢?当然不是。事实上,只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允许全要素参与分配。读者想想,党的十六大报告为何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我认为,原因很简单,如果我们不确立这个原则,就无法调动全社会资源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往深处想,市场经济下实行按要素分配,其实是与市场经济的前提有关。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而商品交换需要有两个前提:一是商品要有不同的占有主体;二是保护产权。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交换时曾经指出:“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同理,生产要素也是商品,若没有占有主体,也不能自己进入市场去交换。

  商品交换为何要保护产权?或者反过来问:如果一个国家不保护产权意味着什么?这无疑是默认弱肉强食规则,意味着抢劫盗窃、欺行霸市等行为皆不违法。倘如此,不仅不可能产生商品交换,反而会导致强盗横行。14、15世纪英国的圈地运动,就是这方面的例证。

  商品交换要保护产权,而产权被保护,那么收入就只能按要素分配。为何作此推断?让我用下面的例子解释:假定有三个人分别是资本、土地和劳动力的所有者,经过共同协商,他们将各自生产要素组合起来办企业,结果一年收入了100万元。请问这100万元怎么分配?假如国家保护产权,三个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参与分配,否则剥夺任何一方的分配权,都会造成对产权的侵犯。

  时至今日,人们对按要素分配已有共识,当前人们的困惑是,按要素分配为何会出现收入差距?对此马克思早就为我们提供过分析视角。马克思明确讲,利润是资本的价格,地租是土地的价格,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从这个角度看,按要素分配其实就是给要素定价。价格要由供求决定,供不应求的要素价格会高,供过于求的要素价格会低,由于要素的稀缺度不同,在收入分配中的占比也必然不同。

  懂得了上面的原理,我们就不难解释我国为何会存在收入差距。在中国现阶段,劳动、资本、技术、管理诸要素中,劳动力相对丰富,资本和技术相对稀缺,由此便决定了资本、技术等要素的收益率会高于劳动要素的收益率。可见,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出现差距与社会制度无关,而是要素的稀缺度不同所形成的结果。

  衡量当前我国收入差距:应从消费角度比较

  学界通常用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差距,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工具并没有错,关键是我们对收入怎样理解。在经济学里,收入分资产性收入和劳动收入两种:资产性收入是指投资利润,而劳动收入则主要指工资。目前人们希望缩小收入差距,那么我们就得弄清楚这个差距的含义是什么?究竟是指资产性收入与劳动收入的差距,还是仅指工资性收入之间的差距?

  举例说吧。某民营企业一年利润为2000万元,而某员工一年工资为10万元。若从资产性收入看,企业主收入是2000万元,两相比较,企业主收入是员工收入的200倍,差距可谓大也。可值得注意的是,若从收入使用的角度看,利润却不同于工资:利润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而工资则主要用于个人消费。若用利润与工资之比来反映收入分配差距,是否也不太合理?

  严格地讲,资产性收入并非企业主个人收入。费雪1930年出版的《利息理论》曾给收入下过定义,说“收入是一连串事件”。意思是,货币只有当人们用于购买食物、衣服、汽车等进行享用时才成为收入,没有享用的货币,是资产或财产。如某企业主一年进账100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980万元用于投资。按照费雪的定义,20万元是他的收入,980万元则是他的资产。

  不难看出,费雪是将收入定义为个人消费费用。现在的问题是,比较收入差距我们应选择哪种口径的收入?在我看来,选择何种口径的收入要取决于比较收入差距的目的。当年马克思选择用资本家利润(剩余价值)与工人工资作对比,目的是为了揭示资本积累的历史趋势,唤醒工人推翻资产阶级。而我们今天研究收入差距的目的显然不同,是为了给政府调节收入分配提供依据。

  正因为目的不同,研究当前我国的收入差距就不能用利润与工资作比较。前面说过,利润会转化为投资,投资形成的资产虽为企业主所有,但主要不是用于企业主个人消费。恰恰相反,企业资产越多,创造利税越多,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主资产也是社会资产,所以不能简单地将利润算作企业主收入。

  请读者思考一个问题,将利润算作企业主收入,除了夸大收入差距还有何实际意义?应该说,中国经济发展能创造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在我国目前经济体系中,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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