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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
http://www.CRNTT.com   2021-02-01 16:08:51


 
  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推进。

  (一)时间和范围。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分阶段实施,以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开展。未来根据工作进展和行业发展侧重,适时调整下阶段任务安排。

  (二)确定重点联系城市的主要条件。重点联系城市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重点联系城市工作;二是具有与承担重点联系城市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相关部门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三是能形成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具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构建老年友好型城市的基础。

  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及趋势,积极组织基础条件好、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特色较鲜明的地区进行申报。每个省(区、市)报送时原则上应包含不同层级。

  (三)工作方案制定。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重点联系城市拟定具体的建设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重点联系城市背景、工作思路及目标、工作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方案要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成果具体,突出地方代表性,突出改革创新意识,一般应在服务体系创新、业态模式创新、要素支持创新、适老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全面开展,也可选择部分建设任务重点推进,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其他内容。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将重点联系城市名单及工作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确定重点联系城市名单。

  (四)组织实施。建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与重点联系城市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领域的长期联系机制,推动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落地。适时开展年度进展及成果通报交流。推动探索成果转化利用,为国家层面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促进龙头企业和重点联系城市项目“结对子”,提升当地涉老领域的产业化水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联系城市建设工作,建立与相关部门、城市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把握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推进重点联系城市建设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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