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9日电/《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近日已颁布,并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配合《条例》实施,昨日交管部门发布通告,公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共8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临时标识申领及使用的具体时限,临时标识申领、补领、换领的相关流程等内容,并明确规定未申领临时标识及过渡期后违规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据了解,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下月起,车辆所有人可通过“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和“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
临时标识发放范围
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通过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北京交警”APP查询。
过渡期管理时限
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