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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看待中国城市发展的制度红利
http://www.CRNTT.com   2019-12-22 08:16:14


 
  第一阶段为1949年至1978年,此时期以重工业化为导向,城市数量和规模扩张速度较快,但劳动就业容量小,城市化速率提升缓慢,而且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城市人口容量也相对有限。第二阶段可细分为1979年至1999年劳动力密集型的工业化和2000年至2011年资本密集型的工业化,城市服务业就业容量大,户籍制度松动所带来的人口红利,成为城市发展的制度红利来源,城市化每年保持1.2个百分点的提升速度。在第三阶段,户籍制度的红利日渐式微,土地制度的红利空间也不断减小,但行政层级制度红利趋于放大,行政层级高的特大城市、大城市在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明显优于层级较低、规模较小的城市,城市发展出现大城市化趋势。

  红利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有资本,城市发展的资产原值在于城乡关系的制度规定性,规定性就在于城乡关系属于以农补工。第一,从农业与工业看,改革开放前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将农业生产的剩余全部转移到城市发展工业。改革开放后,取消农业税,但农业的比较收益仍低于工业,处于竞争劣势地位。第二,从农民和市民二元户籍关系看,户籍制度保留单向通道,将农业户籍中的优质人力资本流向城市。第三,生态环境容量资产的升值,是从农村集体土地到城市工业和商住用地的单向流动,而生态环境容量资产的使用,则至少是城乡共享,甚至是城市、工业污染物的吸纳场所。因此,城市发展的制度红利,成就了新中国辉煌的城市发展进程,但从某种角度看,农业、农民和农村作为制度的资本,没有获得应有的补偿,红利分配不对称。

  制度红利铺就了城市发展的快捷通道,但在社会进入城市主体后,制度红利日渐趋薄。越来越多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互联网的普及和生态空间作为生活品质的内容日益受到重视。社会服务的均等化和社会管理的扁平化,使得城市的优势亦日趋弱化。

  文章指出,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发展走向高质量,推动城乡一体发展,需要再认识和更多的思考。应推动城乡融通和双向流动,乡村非农用地可以入市,城市资本可以下乡。城市居民不仅可以携带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下乡,投资商、企业家也可以到乡村创业。更重要的是,应大力推动城乡均衡发展。当前,城市发展已有相应的制度性安排,但还需要进行结构性转变,城乡社会公共服务应缩小差异,城市的优质资源配置如教育、医疗等,不应该局限在行政层级高的城市,居民选择城或乡,应是个人偏好,而非刚性需求。因此,展望未来的城市发展,应是城乡融合、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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