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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60条新政 台胞可享同待遇
http://www.CRNTT.com   2018-07-20 18:41:37


 
  二、为台湾同胞在杭州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本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23.在我市设有考点的已列入《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台湾同胞可在杭报名参加。(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24.通过考试或认定方式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杭申请执业注册。(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5.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杭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最长3年),期满后可重新办理注册手续。(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6.鼓励台湾青少年来杭开展研学旅行,参加各类夏令营及青少年交流活动。台湾籍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在经认定的我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参加1—6个月见习训练的,可享受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台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27.鼓励台湾青年来杭就业创业,可比照杭州大学生适用项目无偿资助、小额担保贷款和有关贴息政策。台湾大学生来杭自主创业的,优先入驻市、区相关创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并享受属地各类扶持政策。台湾大学生来杭创业就业的,最高可享受20万元的无偿资助,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责任部门:市台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8.政府人力资源信息网站为在杭台资企业和来杭就业的台湾青年提供招聘信息服务,根据需求组织台资企业、台湾大学生专场招聘会。(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贸促会、市工商联)

  29.积极协助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等人才计划,鼓励在杭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台湾青年来杭创业创新,符合我市相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相关资格条件中对海外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有特别要求的,台湾地区学习、工作经历可参照适用。(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30.台湾同胞可以参加本市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鼓励在杭台资企业与在杭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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