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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意见 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9-01-24 09:38:48


 
  (十六)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2019年年底前制定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办法。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分类评价标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和工作实绩,扩大中小学校职称评聘自主权,逐步把更多的职称评聘权下放给学校。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探索教师在多所学校走教制度,规范中小学教师临时性短缺补充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5年一个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制定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探索校长任期制、校长责任制以及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等配套政策,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专业化校长队伍。

  (十七)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办法,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提高新教师入职标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和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扩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十八)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完善专业课教师招聘办法,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将专兼职教师总数的30%左右用于聘用兼职技能教师,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机制,保障兼职教师待遇。

  (十九)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严把高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把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鼓励高校加大聘用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进一步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和岗位聘任权,允许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自主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三类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对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和学科,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上浮。推进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强化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紧密结合,做到能上能下。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完善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学校按政策规定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经核准后自主分配。按照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省内高校之间的高层次人才流动。

  (二十)打造稳定的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深入实施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完善农村、山区、海岛等偏远地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制度,探索“互联网+教师”模式,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矛盾,弥补优质教师资源不足。完善农村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更加注重农村任教年限的权重,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一般不低于城镇学校教师。在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任教满30年的教师,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任教的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加强农村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完善名优教师结对帮扶乡村青年教师制度,实施银龄教师讲学计划和百人千场支教计划。各地要强化“越是艰苦、越是偏远、待遇越高”的政策导向,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单列管理。按有关规定开展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关心关爱农村青年教师,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城区设立教师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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