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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家庭投资一度达1700余万
http://www.CRNTT.com   2021-12-22 18:01:10


 

  实际上,这30万元并没有投入,储志林也从来没去过富阳矿山项目现场、没问起过项目情况,只是每年收取10万元的固定回报,直至案发。刘某在证词中坦言:“每年给储志林的10万元回报是固定的,和项目盈亏没有关系,投资只是挂个名罢了。”

  不用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却能固定收取高额回报,让储志林尝到了“权力投资”的甜头。2011年,在被提拔为淳安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储志林又以俞某名义在老同学罗某的车队入股30万元,每月1万元收益,共计收取84万元。而储志林则利用职务便利在罗某车队违章、车祸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据储志林交代,在辞去公职前,夫妻俩在外投资了7个项目,还不包括之前已经收回的4个。

  “以投资为名收取好处,是储志林接受利益输送的主要手段。”办案人员说,“背后是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是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实质就是受贿。”

  无本万利,借钱投资收取高息

  “随着职务的晋升,我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想与我套近乎的老板也多了起来,有的以同学名义套近乎,有的以同乡亲戚的名义套近乎,有的主动送投资给我,有的只要我开口他都答应。”储志林说,“渐渐地,我打起了‘借鸡生蛋’的算盘。”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8年,储志林家庭投资金额达1700余万元。夫妻二人一个是公职人员、一个是做小生意的,双方父辈也是普通人家,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除了部分是抵押贷款外,主要还是向朋友借用。”储志林交代,刚开始的投资本金还是家庭的自有资金,但是他想把投资生意做得更大些、获得的利息更多些,便开始向老板们借钱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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