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活担当作为的精神动力。《条例》贯彻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第十九条中增写“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明确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以容错纠错机制的完善促干部担当,以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完善鼓励干部作为。
张利春:贯彻落实《条例》,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需要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用“严管”的外在压力和“厚爱”的内在动力,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
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中立规明向。“四种形态”旨在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管在日常、抓在经常,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管涌”变成“大塌方”;立足标本兼治,既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又注重教育引导、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好“四种形态”,做到严有严的标准、宽有宽的尺度,最终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中净化风气。《条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体现了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有利于减少党员干部后顾之忧、避免因问责不当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当然,容错并不是什么错都可以容,宽容不是纵容,纪法底线不能逾越,这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把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贯穿工作始终,准确容错纠错、严查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对履职中的无心之过、探索先行的改革偏差、触碰复杂矛盾的因公差错,大胆予以容错,为干部敢为当好坚强后盾。
在精准规范追责问责中激发干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不是彼此对立的。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工作中,一些干部怕洗碗越多打碗越多,怕干得越多出错越多,怕得罪人被诬告陷害,导致消极躺平、束手束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精准问责意识,提升问责的综合效应。这方面,山东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点题,带队赴基层开展专题调研,编写《基层追责问责工作手册》,从概念理念、纪法构成、证据指引、工作规程等方面对追责问责工作全面诠释和规范,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纪,切实保护、提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