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31日电/大多数人都认同人工智能(AI)将会给现代社会带来积极的变革:从可以拯救生命的自动驾驶汽车,到发现癌症治疗方法的数据分析程序,再到专门为无法说话的人设计的发声机器等等,人工智能将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具革命性的创新之一。
人工智能的发展必然会对法律法规体系产生影响。有关责任、隐私、安全和道德的法律政策数不胜数,而人工智都都可能在这些领域发挥作用,在制定法律法规之前,都需要进行周详缜密的讨论。如果单纯因为法律法规的界定而急于取缔各种形式的人工智能,这将可能阻碍人工智能行业的整体发展。
人工智能的发展还提出机器人的法律主体地位问题
今天,人工智能机器人已经逐步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表达能力,可以与人类进行一定的情感交流。有人估计,未来若干年,机器人可以达到人类50%的智力。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问题,即我们将来是否有必要在法律上承认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在实践中,机器人可以为我们接听电话、语音客服、身份识别、翻译、语音转换、智能交通,甚至案件分析。有人统计,现阶段23%的律师业务已可由人工智能完成。机器人本身能够形成自学能力,对既有的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提供司法警示和建议。甚至有人认为,机器人未来可以直接当法官,人工智能已经不仅是一个工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自己的意识,并能作出简单的意思表示。这实际上对现有的权利主体、程序法治、用工制度、保险制度、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我们需要妥善应对。
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来临,它不仅改变人类世界,也会深刻改变人类的法律制度。法学理论研究应当密切关注社会现实,积极回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挑战,从而为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超人工智能时代还远未到来
人工智能产品有弱人工智能产品、强人工智能产品、超人工智能产品之分。弱人工智能产品如半自动化汽车、半自动化吸尘器;AlphaGo、全自动化的汽车暗示着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超人工智能产品指拥有人类智能、具有独立意识并超脱人类控制,成为历史上除人类外的另一主体。
其实,人类所有的进步与成就均是思维的产物。无论是弱人工智能产品,还是强人工智能产品,人类始终作为人工智能产品背后的操纵者,人工智能产品始终是人类的工具,为人所用。人工智能并不具有人类独立意识,其与人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独立的辩证思维能力。
人类具有独立辩证的思维能力,通过感性或理性的思考对事实状况进行自主抉择,而人工智能产品仅能通过人类预先设计的概念、程序、算法进行权衡与选择。人工智能至始自终并无独立自主的思辨能力,当然在可预知的未来内也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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