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结构,确保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七)强化技术保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建设全省教师数据库,打通教育系统内外和层级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利用信息化推进教师队伍管理现代化。
(二十八)强化督查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查督导,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列入对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稳定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来源:浙江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