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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今公布2020大选提名作业要点。(中评社 张嘉文摄) |
中评社台北5月15日电/中国国民党下午中常会已正式通过“总统”提名特别办法与相关要点,确定本次“总统”初选张采全民调,并由“总统”提名协调小组负责“总统”初选人选评估征询、协调,形同由党主动纳入最强“总统”参选人评估,认定参赛权,为高雄市长韩国瑜参选解套。
中国国民党第15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总统”候选人提名作业要点如下:
“中华民国”108年5月15日第20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74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依据)本作业要点依“中国国民党第15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总统”候选人提名特别办法”、“中国国民党党员参加公职人员选举提 名办法”暨“中国国民党党员参加公职人员选举提名民意调 查作业要点”订定之。
第二条 (评估征询党员参加初选意愿)中央提名协调小组依据选情评估,征询有意争取或被推荐党员参加初选意愿。同意参加初选党员名单应于108年6月10日公布之。中央提名协调小组征询对象应具备“中国国民党第15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总统”候选人提名特别办法”第四条所规定之资 格条件。
第三条 (选务作业费)参加初选同志(以下简称参选同志)应于中央提名协调小组 公布参加初选党员名单前,缴交选务作业费新台币 500万元 整(以现金或行库、信用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签发之本票 或保付支票为限,抬头:中国国民党)。选务作业费之款项用于办理“国政”愿景电视发表会、民意调查 等相关作业经费运用,多退少补。但于“国政”愿景电视发表会 和民意调查尚未执行前,以书面表达退出初选者,退还选务 作业费二分之一。
第四条 (参选同志委托出席)参选同志应出席之各项会议,参选同志本人不克出席时,得 出具委托书委托一人代表出席。如参选同志本人或受委托人 未出席,视同放弃表示意见之权利,应无条件接受会议决议事项。
第五条 (会议决议说明)各项会议决议事项应由中央提名协调小组指定专人统一对 外发言,必要时得由文化传播委员会发布新闻稿或召开记者 会说明。-2-
第六条 (参选同志座谈会)中央提名协调小组应于108年6月14日前召开参选同志座谈会,说明与决定下列事项:
一、 初选作业之规定。
二、 “国政”愿景电视发表会之规划。
三、 参选同志应遵守之事项。
四、 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 (“国政”愿景电视发表会)中央提名协调小组督导“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于6月23日至7月4日间办理“国政”愿景电视发表会,联系电视台以现场立即 方式播出,并于本党脸书粉丝专页直播。“国政”愿景电视发表会节目播出时间应广为周知,并邀请新闻 媒体采访报道。
第八条 (民意调查执行小组)中央提名协调小组应邀请民意调查学者专家组成“民意调查执行小组”,讨论决定执行民意调查之机构、时间、方式、 观察、争议之解决等相关事项。民意调查执行小组由召集人召开民意调查执行会议,邀请参选同志本人或以委托书委托代表一人出席,中央提名协调小组指派代表列席,讨论决定委托五家民意调查机构。 在民意调查执行前,民意调查执行小组应召开民意调查执行说明会,召集参选同志本人或以委托书委托代表一人、参选同志指派之观察员、执行民意调查机构代表等说明民意调查执行细节,以统一执行方式。
第九条 (民意调查)中央委员会依据民意调查执行会议之决议,委托五家民意调 查机构,于108年7月5日至7月15日间使用统一之问卷 题目各执行乙次,每家每次有效样本数不得少于3000个。民意调查样本以各家民调机构系统内已定期更新之中华电信住宅电话资料库为抽样清册,依“直辖市”、县市公民数比例, 抽取电话号码样本进行访问。 电话号码样本数应为有效样本数之五倍,但视执行需要,电 话号码样本数得酌予增加。-3-
民意调查采户中(内)抽样,受访者必须年满20岁,为“中华民国国民”。各执行民意调查机构应就样本之地区、性别、年龄、教育程 度进行代表性检定;有关地区分布之加权处理,应以“直辖市”、县市为单位。参选同志得指派观察员至现场观察民意调查之执行,每位参选同志指派之观察员于各执行民意调查现场以一人为限。未于规定期间内指派观察员者,视同放弃现场观察权利。中央提名协调小组应会同民意调查执行小组于民意调查执 行完毕后次日公布民意调查结果。
第十条 (民意调查问卷及计算方式)民意调查问卷内含“政党对比式”及“党内互比式”二种题型。政党对比式题型对比人选之择定,由民意调查执行小组 拟定。
民意调查计算方式如下:
一、各提名登记同志该次民意调查“政党对比式题型”(或“党内互比式题型”)所得之支持样本数(分子)除以该 次民意调查“政党对比式题型”(或“党内互比式题型”)全部登记同志已表态支持样本数之总和(分母),所得商 数即为各提名登记同志于该次民意调查“政党对比式题 型”(或“党内互比式题型”)之支持率(未表态者不予 计算)。
二、各参选同志各家民调机构所得之支持率:以各参选同志“政党对比式题型”所得之支持率乘以百分之八十五加 上“党内互比式题型”所得之支持率乘以百分之十五之 结果,为各参选同志各家民调机构所得之支持率。
三、各参选同志于五家民意调查机构所得民调支持率之平均值,即为各参选同志之民意支持率。各项计算均采四舍五入至小数点第三位。
第十一条 (初选竞选规定)参选同志应遵守下列规定:-4-
一、不得有损害本党声誉、破坏本党团结或恶意攻讦同志之情事。
二、不得以贿赂、期约或暴力手段,争取支持。
三、不得以聚众示威、抗议方式,影响提名作业。
第十二条 (考核纪律)各级党部考核纪律委员会,在提名作业过程中,对于违纪案 件应主动查察,并接受检举;如有违纪情事,经中央考核纪 律委员会查明属实者,应予撤销参加初选及提名资格,并以党纪议处。未获提名及未经核准而径自参选之党员,应以党纪议处。
第十三条 (提名)中央提名审核委员会依据民意调查结果,决定建议提名名单,于108年7月17日前报请中央常务委员会核备后,提报108年7月 28日“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 (施行及修正)本作业要点经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