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行为在农村“三资”领域较为常见,犯罪主体多为村组干部
去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某村民委员会委员、妇联主席吴泽向银海区监委派出福成镇监察办公室主动投案,交代其通过虚构村委会办公经费、材料费、人工费等支出名目或者虚增支出金额的手段,侵占村集体财物的违法行为。
经查,2021年2月至2023年2月,吴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财物共计人民币71.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由于吴泽非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的是村集体账户以及村委会账户中的村集体资金,最终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四川省简阳市纪委监委办案发现,村组干部侵占农村集体“三资”的手段多种多样。有的“移花接木”,通过篡改土地流转主体信息的方式侵占集体土地流转租金;有的“暗度陈仓”,利用职务之便动起歪脑筋,把集体资金转移到其亲属名下;还有的“巧取豪夺”,贪念私心作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侵占集体资金。
浙江省建德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蒋高兴认为,职务侵占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权力监督缺位,内部审计、监督不力,对相关人员的权力没有有效监督;案发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等制度存在漏洞,为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条件;部分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自认为手段高明,侵占行为不会被发现。
强化监督堵塞漏洞,创新手段严肃查处
为了防止公物被违规占用,各地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
四川省叙永县纪委监委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全县公租房、廉租房、各单位自有住房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严查党员干部只用不租、租赁不规范、长期违规占用、超期租用、先租用后购买自住房、转租及其他从中谋取利益等行为,督促完善管理使用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摸清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清理违规行为,纪检监察组跟踪督查,督促健全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对租赁人、使用性质、租赁时限、租金标准及支付等做了明确规定。
针对前期查处案件暴露出的国有资产盘点不清、管理不善等问题,成都市锦江发展集团开发线上智慧公房、资产数字化管控平台等系统,将资产数据信息录入系统,保证底数清、动态准、情况明。同时,将信访举报问题、巡察审计反馈情况、资产运营低效无效状况等信息作为预警要素嵌入资产监管系统。结合资产性质、权属等因素将国企资产分为企管公房、商业楼宇、权益类资产等7大板块,分板块融入廉洁风险点、监督重点等元素,构建监督模型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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