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近日出台的《河南省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填补了全省残疾人服务行业没有总的行业管理规范的空白。残疾人服务机构违反8种规定情形可直接吊销执照。
这8种情形为:一是未与残疾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协议不符合规定的;二是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三是配备的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或者未经过岗前培训的;四是向负责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五是利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服务宗旨无关活动的;六是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残疾人以及存在其他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七是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八是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据统计,目前,河南省共有残疾人服务机构300余家,分属民政、卫生、人社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管理。统一后的新管理办法规定,违反上述8种情形的残疾人服务机构除被取消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外,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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