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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
中评社北京9月29日电/为教育引导举报人如实客观反映问题、加强对诬告陷害应当承担的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宣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近日增加“典型案例”栏目,发布了5起已查处的涉及诬告陷害的典型案例。
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既违纪也违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都对诬告陷害他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覆盖中央、省、市、县四级纪检监察机关的12388举报网站,是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服务广大群众的窗口,是受理群众举报、开展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访室会同信息中心从今年8月底至9月中旬,对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开展功能升级,增加诬告陷害相关纪律和法律责任提示功能。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该项功能升级,后续,各地还将陆续补充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
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李某,党员,某乡政府干部。
2017年3月以来,李某因在乡政府报销个人费用遭到会计杜某的拒绝,心生怨恨,于是编造杜某违反廉洁纪律及贪污数千元公款的问题,通过多次邮寄匿名信的方式向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意图对杜某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受到党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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