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充分,质量有保证,可以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丁锦希认为,由于这些药品均是原研药或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优先使用有利于保护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医保支付标准推动仿制药替代,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做法,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水平,引导患者合理用药。
坚持质量优先原则
以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前提的集中采购,促使企业回归成本和质量竞争,对患者、医生、企业、医保基金等各方皆有益
3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近期在境外生产现场检查中发现,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原研药美国某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部分关键生产设施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基本要求,存在生产过程无菌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依法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美国某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取消美国某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中选资格;随即启动程序,由另外两家中选企业替补供应。
联采办负责人说,对这次事件的处置,充分体现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严格要求、质量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同时提醒所有企业,药品质量直接关系人民健康,无论外资或内资,原研药或仿制药,境外或境内生产,都要强化质量意识、切实担负起质量责任,在质量问题上没有例外,不存在“超国民待遇”。
联采办负责人强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始终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多管齐下确保中选药品质量:一是严格质量入围标准;二是以契约方式夯实中选企业对确保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的责任,明确违约惩戒和处置机制;三是药监部门强化对中选药品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确保降价不降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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