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制度包括CEPA系列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系列制度安排;粤港澳合作、京港合作、沪港合作、桂港合作、川港合作、冀港合作等制度安排及特色。
微观制度主要是大湾区不同行政区域间的具体业务合作,例如深圳河治理、海上缉私、渔业、教育合作、社工服务等领域。
谈及大湾区一体化的制度资源,常乐表示,大湾区一体化具有较长历史演进过程,如果对大湾区的历史进行回溯,则会发现大湾区首先是一个人文湾区,其次是一个地理湾区,再次是一个经济湾区、科创湾区等。
常乐认为,为了促进大湾区建设及带动全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很有必要立足当前大湾区建设中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回溯、挖掘、汲取历史经验,勇于制度创新,大胆闯、大胆试,开出一条新路来。为此常乐建议,第一,应深入研究总结近200年来促进湾区一体化进程中的各种重要政策与制度(包括显与隐、中与外),为当前的制度创新汲取历史理性、价值理性和实践理性。第二,重点研究总结“多元同体”问题的发生过程、解决方案与制度效用,重点考察其异质性的多元并存与调适演进问题。第三,可以香港为中心,辐射澳门、湾区、内地与国际,梳理总结出一部专门聚焦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的专题论著,进而为大湾区的产业合作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借鉴和政策支撑。第四,重点研究总结“一国两制” 的制度优势及其在多领域的制度创新和运用,切实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实现湾区功能的全方位拓展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