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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终止与否应考虑什么?曾丽凌答中评
http://www.CRNTT.com   2019-11-02 00:17:46


 
  第二,早期收获计划才是现阶段考虑终止与否的重点,而非ECFA协议本身。

  曾丽凌表示,所谓早期收获计划,就是在两岸间还没有就货物或服务贸易的减税安排达成协议前,为使双方尽快享受到双方重点关注产业或产品开放的利益,而以快于WTO承诺的减税速度,以较大的幅度提前降税,先行开放市场。所以,早期收获计划本质上应以货物或服务贸易协议事后最终有效达成为存在依据。当下的实践,只不过是在协议达成前,先行收获利益而已。尽管ECFA项下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后续协议均未签署或生效,但中国大陆出于善意,考虑到台湾地区人民的福祉利益,上述两类贸易的早期收获计划并未终止,而是一直在平稳执行,截至2019年6月底,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大陆对台累计减免关税约375.3亿元人民币。由于海峡两岸特殊的政治关系,《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的早期收获计划可以说是相当不平衡的计划,在关税减让项目上面呈现出明显的“降税不对等、开放不对称”。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执行成果均显示,台湾地区受益颇丰。

  可以说,现阶段能够直接对台湾经济和从业者发挥效益的主要就是早期收获计划。作为 WTO 的两个成员方,两岸需要解决由于相互开放的不对称而导致的贸易结构的不均衡问题,以及对WTO其他成员方的不平等问题,这也许也是ECFA未向WTO进行正式通知的原因之一。在两岸后续未达成有效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情况下,早期收获计划是否应暂时中止,才是真正的需要考虑的问题。事实上,早期收获计划项下的减免税项目的中止在法律上也是可能的。在WTO制度下,若符合特定的条件,成员方有权暂停关税减让义务。

  曾丽凌指出,ECFA仅是“目录式”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实质性安排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与不终止,对当下两岸经济层面不具有实质性意义。中国大陆十分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应不会轻言终止。未来,仍然期待台湾地区能放下政治偏见,有机会回到该框架协议下,实现真正的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为两岸同胞和两岸业者共谋福祉。毕竟,在早期收获计划下,两岸开放的市场都很小。相比于《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货物贸易产品除早期收获计划产品外,余下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自2005年7月1日起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步入降税进程以来,7000多种正常产品将开始全面降税,五年内大部分关税降至零。所以,仅有早期收获计划的ECFA,能给两岸经贸的发展带来的提升空间仍然非常有限。

  至于所谓ECFA有效期到2020的说法,曾丽凌表示,事实上,WTO并不存在这类强制性规则。ECFA作为一项框架过渡性安排,并没有对达成真正的自由贸易协定设置时间表或期限,其内容也离真正的RTA(自由贸易协定)有不小的距离。不过,WTO制度项下,也确实允许过渡性协议的存在。而且,事实上,也有不少从过渡协议向真正的自由贸易协议转化,经历了长期过渡的案例,例如美韩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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