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部分行贿人投机取巧,一再借壳开公司“死而复生”,给黑名单制度管理带来挑战。对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管友军建议,完善公司、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股东真实身份和资信的审查,建立统一并联网的诚信档案,将诚信档案记载的诚信度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门槛。
黑名单制度建立的基础在于详实的数据。然而,一些部门、行业信用信息专享的权属观念较重,客观存在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等现象。“必须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要在体制机制上明确信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后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信息共享的责任主体,促进数据流动。此外,也要共享行贿人黑名单数据,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研究人员肖瑞宁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