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荣说,为了将项目资金套出来用于村上日常开支,自己当天就开车到了垃圾场,一个人徒手在恶臭熏天的垃圾场里翻了一下午,共找到8个报废的垃圾桶,但由于车后备箱装不下,当晚便把垃圾桶留在了垃圾场。
“第二天,我做足了准备,花500元钱包了一辆货车,请了2个民工,再次来到垃圾场,安排他们继续在垃圾堆里找,最终拉回16个垃圾桶。”陈某荣向巡察人员交代,自己用拉回来16个垃圾桶,造了一份假的购买清单,每个3500元,共计56000元。
“24000元的环境整治项目,又是如何实施的?”巡察人员追问。
“剩下的24000元也没有实施任何环境整治项目。”陈某荣坦白,为了快速把剩余的24000元“套”出来,他伪造资料将2015年修建的3个垃圾池虚报成现在新建的4个,每个6000元。
为将资金套出,陈某荣还造了一张假的项目验收表,在“验收小组结论”一栏签了“经验收,一致同意,合格”的意见,又冒充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表上签字。待资金拨付到原唱歌乡财政所后,陈某荣以自己老婆龚某某的名义打了一张领据,冒充村财务监督小组3名成员在领据上签字,后以村主任靳某某名义在审批人意见栏里签了“同意列支”。在陈某荣的操作下,80000元环境整治项目资金就这样被套取出来了。
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巡察人员顺藤摸瓜,对陈某荣担任村支书期间的账目进行重点巡察。经巡察,陈某荣还存在其他涉嫌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程序,巡察组固定证据,及时向通江县纪委监委移交了相关问题线索。经通江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陈某荣利用职务之便,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属实。最终,陈某荣受到相应党纪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财政,相关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