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综合上述纪法规定,党员干部利用节假之机收受礼品,受到党纪法规的双重约束,即使未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也有可能受到严重的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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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了,这些“娱乐”碰不得
春节来临,许多人在与家人团聚的同时,也会选择不同的娱乐形式来消遣放松。适当的娱乐活动有助于放松身心,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有些“娱乐”项目要谨慎选择,以下娱乐“红线”就万万碰不得。
1.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2.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KTV娱乐活动。
3.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洗浴活动。
4.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泡温泉活动。
5.违规出入高档娱乐会所。
6.违规用公款滑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