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19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拒供,是指审查调查对象基于侥幸和对抗等心理,拒不供述自身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较多出现在审查调查谈话初期。常见的表现形式有沉默不语、矢口否认、避重就轻、提出明显不合理的辩解、有意供述虚假情况等。由于言词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具有重要作用,拒供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案件事实的认定难度,加重纪检监察机关的取证负担。
面对审查调查谈话中的拒供行为,办案人员要强化心理建设,勇于直面难题、及时总结经验,更新“方法库”、打好“组合拳”,通过不断提升审查调查能力,有效解决拒供问题。
第一,注重研判拒供行为心理。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只有精准掌握审查调查对象拒供行为的心理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实践中,常见的拒供心理类型有:自欺欺人型,认为自己的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隐蔽、手段高明、利益同盟牢靠,企图以拒供蒙混过关;利益权衡型,考虑到亲情、友情、面子等因素不愿供述;过于自信型,认为自己的供述对案件定性起决定性作用,只要不开口组织就无法认定自己的违纪违法和犯罪事实;认识错误型,对党纪法律、自身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性质理解有偏差或认识不到位,对审查调查工作持怀疑态度。实践中的案件形态复杂多样,审查调查对象形形色色,拒供的心理也不尽相同,且不同心理类型之间还可能出现交叉和转换,需要办案人员深入分析、精准判断,找出拒供的症结所在,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破解拒供问题的法宝,关键是要优化和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感化作用。一是要分类施教,结合审查调查对象拒供的心理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开导,切忌“一剂药方用到底”;二是要言之有物,谈话内容注重“小而实”,切忌“大而空”,结合在案证据和纪法规范进行释法说理,力求见人见事见思想;三是要合理运用策略,既要通过讲明面临形势和不利后果去“压”,还要运用从宽处理的相关规定指明出路去“引”,体现组织关键时刻“拉一把”的关怀,促使其产生主动交代问题的内生动力;四是要体现尊重与真诚,思想政治工作不是办案人员单向的强制灌输,而是与审查调查对象的思想对话和情感交流,要认真听取审查调查对象的解释或辩解,适时做好说理教育,形成良性互动,特别是对于审查调查对象存在的思想顾虑和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予以引导、解决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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