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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惠台60条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16:26:27


 
  (十九)鼓励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来绍举办进出口商品、经贸投资合作交流等展会,同等享受绍兴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二十)支持台湾同胞投资参与绍兴市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等领域的养老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一)支持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参与绍兴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二十二)成立台资企业法律服务团、税务师服务团,为在绍台资企业提供法律和税务服务。在绍兴市投资就业的台湾同胞和随行家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台办)

  二、科技创新方面

  (二十三)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台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二十四)对在绍兴市的经认定符合减免税资格条件的台资研发中心,按规定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对设在绍兴适用退税政策的台资研发中心采购规定范围内的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绍兴海关)

  (二十五)台资企业可在绍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通过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市场开展知识产权评估、登记、交易、转让等活动。对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绍转化的,参照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激励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六)台资企业及台湾同胞对绍兴市的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利用做出贡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七)支持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绍注册的独立法人,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绍兴其他机构的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八)鼓励支持绍兴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完善台资企业交流联系平台,服务台资企业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市台办)

  (二十九)鼓励在绍兴工作的台湾同胞申请科研项目,依托绍兴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转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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