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应遵循法律体系内在规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是道德、价值体系,其与法律规范体系毕竟存在不同。这意味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应当在遵循法律体系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发挥道德对法律的滋养作用。
应当注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导功能和法律规范功能之间的协调。法律体系由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通过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以及法律原则的方式融入法律体系之中。在此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道德宣示型立法。法律规范发挥行为规范或者裁判规范功能,必须以法律规范具有明确性、可行性为前提。道德宣示型立法难以为公民的行动提供准确行为基准,也不能为司法裁判提供明确裁判基准,将导致立法沦为象征性立法。因此,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导功能和法律的规范功能的统一之上。《规划》在“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方面,明确规定“探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制定信用方面的法律,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正是在这一方面的有益探索。
应当重视权利义务配置和公共政策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协调。法律规范通过创设权利、义务的方式影响公民的行动。权利、义务的配置合理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律规范能否有效发挥其规范作用。在现实中,法律、法规制定者在配置公民权利、义务之际,存在重视特定政策目标实现,而忽视权利、义务的配置不合理可能诱发一定道德风险的现象。例如,一些征地补偿政策或房地产调控政策,重视的往往是管理性目标的实现,并据此配置公民的权利或义务,由此导致了假离婚或假结婚等现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要求立法者或公共政策制定者,必须重视权利义务配置和公共政策目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协调。唯有如此,才能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真正实现公共政策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
(来源:光明日报) |